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律师
经济律师
业务专长
案例文集
联系地址
联系人:吴剑勇 律师
手 机:13512101626
电子邮件:wjylaw@163.com
<<公告栏>>
吴剑勇律师是专业的合同法、公司法、经济纠纷专业律师,为了提高效率及准确性,我们暂不接受QQ、聊天工具等形式的网络咨询方式,为了全面维护你的权益,请来电咨询详细陈述你的案情经过,或携带书面材料直接到律师事务所面谈,谢谢!
吴剑勇律师是专业的合同法、公司法、经济纠纷专业律师,为了提高效率及准确性,我们暂不接受QQ、聊天工具等形式的网络咨询方式,为了全面维护你的权益,请来电咨询详细陈述你的案情经过,或携带书面材料直接到律师事务所面谈,谢谢!
吴剑勇律师是专业的合同法、公司法、经济纠纷专业律师,为了提高效率及准确性,我们暂不接受QQ、聊天工具等形式的网络咨询方式,为了全面维护你的权益,请来电咨询详细陈述你的案情经过,或携带书面材料直接到律师事务所面谈,谢谢!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证审理的。
以上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