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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同律师吴剑勇给公司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建议(一)
 
上海合同律师吴剑勇
给公司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建议(一)
 
作者:吴剑勇律师
20年资深律师
盈科律师合伙人
上海经济律师网创始人
 
上海经济律师网创始人吴剑勇律师,根据自己长达20年的专业合同律师、专业经济律师的经验,总结了企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并提供一些律师建议,欢迎大家及各位企业家参考。
 
一共分为两篇文章、此为第一篇。

 
一、必需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1、少数企业或不良业主会利用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交易合同,想钻法律的空子,利用对方手续上的欠缺逃避法律责任或故意违约。所以完备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3、所有合同或协议都要保持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内容的完全性、一致性。公司内部也要建立保管制度,妥善保存合同或协议的原件。
 


二、保存与交易有关的全部资料或证据
 
1、受经济形势变化或各种因素的影响,在交易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为了避免纷争或便于以后举证要妥善保管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各仲资料或证据。
2、具体资料或证据包含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订货单、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快递单、电子邮件、传真、信函、QQ、微信等资料。
 
三、建立印章使用与保管制度

 
1、完善公司公章、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
2、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四、介绍信与委托书内容明确

 
4、需要对业务人员外出办理业务授权时。建议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内容明确清晰,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5、业务完成后尽快审查授权业务的办理结果及内容,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五、员工离职后及时通知相关客户
 
1、公司员工、特别是重要、核心业务人员离职之后,要其办理交接手续。
2、向该员工或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六、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1、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2、但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撤销合同应当于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七、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保证金的区别
 
1、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定金”才存在双倍返还的情况。
2、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八、担保条款与担保内容的准确性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九、注意担保期限
 
1、担保是有期限的,分为法定担保期限与约定担保期限。
2、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最长的保证期间为两年,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
3、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十、两种担保责任方式
 
1、分两种:“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
2、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不同担保责任的法律后果
 
1、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2、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
3、如果您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对您的担保责任
 

十二、抵押应办理登记手续
 
1、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必需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您的权益丧失实现的基础。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您的权利劣后于在您之前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他企业。
3、如果您的客户在签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建议您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帮助您强制办理登记手续。
 

十三、质押担保应办理交接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您必需在签署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仅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法院将无法保护您实现质押权的请求。
 

十四、合同有效的就应全面履行
 
1、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否则应应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
2、无论是公司改变名称、改变老板、股权转让,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您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否则则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解决纠纷的方式选择
 
1、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建议您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您的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
2、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不主动寻求和解一味等待裁决不一定最符合您的利益。
3但不论如何,一但发生法律纠纷,或者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时,都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建议公司最好聘请律师常年法律顾问来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十六、付款方式的选择
 
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十七、要及时验收货物
 
收到货物之后要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您丧失索赔权。
  
十八、注意保密原则
 
您在洽谈、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注意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十九、对方丧失商业信誉的救济方法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2、法律上将这种救济方法叫做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的情况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您可以解除合同。
  
二十、对方解除合同的要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1、一旦您的客户向你发出书面的通知解除合同,而您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您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您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请您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不能支持您对合同解除的异议。
 
 
二十一、对方违约的应及时采取法定措施
 
1、如果您的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您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
2、如果您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二十二、千万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1、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您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以前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后改为三年(注意不是所有时效都是三年)
2、您也可能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三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为了保护您的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您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或最好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等有效方式延长诉讼时效。

 
二十三、注册资本必需真实
 
1、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不仅有利于保护您的客户利益,更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也是企业、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基础与保证。
2、企业注册资本虚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被抽逃,将使企业股东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而可能被卷入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因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途径直接追究股东、出资人的共同连带赔偿责任。

 
二十四、注意合作伙伴的出资是否到位
 
1、您在与他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时,请您务必关注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这不仅关系到您所投资的企业的利益,更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
2、除此之外,如果您的合作伙伴没有履行投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您可能要就您的合作伙伴的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尽管您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您的合作伙伴追讨,但这无疑将增加您的风险。

 
二十五、公司设立登记时不要让人代签名
 
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较为繁杂,请您务必亲自签署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纷争,他人代签名行为会给你造成极大麻烦,甚至可能对公司股权归属造成不测因素。
 
二十六、隐名持股会有法律风险
 
1、隐名投资隐藏了一定的法律风险,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要求非常严格,建议您不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
2、隐名投资虽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有些时候因为某种原因必需采取隐名投资、隐名持股时,建议委托专业的经济律师起诉隐名持股法律文件
3、隐名投资、隐名持股过程中,一担发生法律风险或纠纷,一定要尽快处理,通过变更登记或法律诉讼的方式将隐名股东身份转正。
 

二十七、收购公司之后尽快工商变更登记
 
如果您向他人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务必尽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您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也会面临股权在变更之前被司法查封的风险。
 
二十八、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最高宪法
 
1、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法院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
2、建议委托专业的经济合同律师参与制作、起草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您自己在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时务也必需仔细衡量,慎重签署。

  
二十九、公司高管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1、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是公司法规定的重要法律责任,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
2、如果有人发公司高管违反这些规定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位股东、包含大股东、小股东、监事,都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高管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三十、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任何一家公司的蓬勃发展,都需要全体股东同舟共济,齐心协力。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同样是企业的投资者,要善待中小股东,尊重他们的参与权、表决权,保障他们的知情权,保护他们的利润分配权等各种股东权。
 

 
作者:上海合同律师-吴剑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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