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吴剑勇 律师
手 机:13512101626
电子邮件:wjylaw@163.com
<<公告栏>>
企业在融资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注: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融资被提上日程,诸多企业都是因为融资而上市,也有诸多企业是因为上市之后的融资而更有发展潜能。当融资作为新鲜血液注入到企业资金链的时候,老板有没有意识到这里面存在的法律风险,更多的是刑事方面的法律风险呢?
 
  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经营,资金起到如同“血液”般的作用。但是,无论是证券融资,还是银行贷款,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证券、金融法律法规。否则,很可能触犯刑律。民企老板触犯刑律成因较多,在融资问题上犯罪的人不在少数。在融资环节频频犯罪,反映出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旺盛,导致出现了不惜以犯罪手段进行融资的现象。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供应体系,民间资本难以健康发展,是企业家因“找钱”而“倒下”的部分外部原因。在现今外部环境之下,企业家将行为规范在法律之内则是自保之所需。
 
  1.违反证券融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可能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以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违反现行贷款融资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以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2.另外,企业在资金短缺急需融资来缓解资金压力,但又无法正常获取银行贷款的时候,企业可能不得不从其他渠道来寻求融资,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企业家可能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资金。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极大影响和争议的东阳富姐吴英案在2012年5月21日迎来了终审判决,吴英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然,吴英表示自己是借贷而不是诈骗,也有不少社会人士对其表示支持,但是法律在于执行,吴英违背了现行法律规定。以案为鉴,企业家应谨慎避免触雷。
(备注:本文来源网络)


上海经济律师网
吴剑勇律师咨询电话:135 1210 1626
吴剑勇律师电子邮件:wjylaw@163.com
吴剑勇律师网站:http://wjylaw.com
吴剑勇律师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2层中银律师事务所(浦东南路路口东侧,东方医院对面)